湖北鐵路集團紀檢監察信訪舉報指南
一、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受理范圍
1.對黨組織、黨員違反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群眾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;對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,違反秉公用權、廉潔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,涉嫌貪污賄賂、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權力尋租、利益輸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行為的檢舉控告;對湖北鐵路集團員工違反懲處規定等內部違規處理制度的檢舉控告。
2.黨組織、黨員和監察對象對黨紀政務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;湖北鐵路集團員工對內部違規處理不服的申訴。
3.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。
二、不屬于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受理范圍
商務合作、合同糾紛、涉法涉訴、歷史遺留、勞動人事、薪酬待遇,以及其他非紀檢監察業務問題,請向有關政府行政機構、湖北鐵路集團其他職能部門或單位反映。
三、有關要求
1.檢舉控告、申訴人須對所提供內容的真實性負責,如有捏造事實、誣告陷害、制造假證等行為的,將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,構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2.按照“分級負責、歸口辦理”原則,被舉報人為非集團管理人員的,優先向被舉報人所在單位紀檢機構反映;需要申訴的,優先向作出處分或處理的機構提出申訴。
3.紀檢監察機構提倡實名舉報(注明真實姓名、聯系方式),以便有效開展核查工作。舉報內容列明被反映人(單位)信息:姓名、單位、職務信息需要填寫完整。盡量做到一封舉報材料只反映一位被舉報人問題。反映的主要問題:分段書寫每個涉嫌違紀違法的事實;內容應盡量涵蓋時間、地點、涉及人員、違紀行為、涉及金額(物品)、主要證據、知情人等信息。
4、對實名舉報辦理結果的反饋由信訪舉報的承辦單位負責。